危废经营许可证申报办理


一、法律依据

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》申领与管理的法律依据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、国务院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。

省环境保护厅负责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第七条第二款、第三款、第四款规定之外的、全省危险废物收集、贮存、利用、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。

危废经营管理处具体负责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受理、审批等行政管理工作。

省固废中心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,具体负责申请材料的技术审查,组织申请单位进行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,并对持证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。

二、受理范围

全省范围内,依据国务院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规定,向省环保厅申领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单位的申请。